权力基本编码 3620174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9314923701895436201740100005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万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责任处(科)室 缴存提取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9007165374283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万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 窗口地址
    万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3-12329
  • 咨询邮箱
    tracey456@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投诉受理窗口(办不成事窗口)
  • 窗口地址
    万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电话号码
    0793-3691006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法规(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国务院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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