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74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9314923701895436201740100007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万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责任处(科)室 缴存提取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9007165374283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9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万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 窗口地址
    万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3-12329
  • 咨询邮箱
    tracey456@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投诉受理窗口(办不成事窗口)
  • 窗口地址
    万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电话号码
    0793-3691006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2、单位应设立30日之内办理缴存登记。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法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国务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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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结果样本
问题问:如何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答案答:在单位正常开立公积金账户后,应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及需新开户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