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23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931MB17542933400012301400008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条件型 |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万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服务股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931MB17542933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 | ||||
| 受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期限,结合省“放管服”要求缩短办结时限。 |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护士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不支持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不支持网办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不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n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护士在县卫健委办理延续注册; | |||||
| 行使内容 | 按照核发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范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护士在县卫健委办理延续注册;设区市直医疗机构的护士在设区市卫健委办理延续注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省管医院护士在省卫生厅办理延续注册。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5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护士执业证书》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护士执业证书》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护士执业证书》 | |||||

